合肥中院为何将“请示上级法院”写进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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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彪[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31期36-37,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当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拿到2015年7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合刑初字第00050号”《刑事判决书》时,哭笑不得。 该判决书第三页赫然写着:“因案件有关问题需请示上级法院,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15年7月21日裁定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关 键 词:刑事判决书 上级法院 合肥市 律师事务所 中级人民法院 中止审理 安徽省 北京市 

分 类 号:D926.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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