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领域立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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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滕炜 

出  处:《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年第10期23-26,共4页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通过法治实现奋斗目标。一、社会领域立法的基本涵义和框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针对立法工作提出来的,当时它着眼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意义上的社会建设(注: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指属于社会建设范围内的立法。

关 键 词:立法工作 社会领域 党的十七大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改善民生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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