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倒卖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辨析——以浙江省台州市倒卖126块古墓砖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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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慧慧 

机构地区:[1]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15年第21期56-58,共3页Law & Life

摘  要:裁判要旨:非法取得的一般文物,经他人帮助联系买家,买家用于出售牟利,后未出售便被查处,应构成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应根据文物的等级、数量、可评定的价格、倒卖次数、是否造成所倒卖文物损害、获利多少等综合予以认定,不能机械地仅根据倒卖的数量等单一因素认定。

关 键 词:倒卖文物罪 情节 台州市 浙江省 墓砖 出售 数量 裁判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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