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6期62-68,共7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研究"(10YJC81004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研究"(14AZZ010)
摘 要:随着新世纪以来农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村民自治的通行做法陷入了日渐明显的困境,表现为行政村规模普遍较大,自治困难;行政村村委会行政色彩浓厚,自治能力弱;行政村层面自治,村民认同感不强,自治效果不佳等。对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作了将村民自治重心下沉的探索和实践,影响较大的有广东清远市的自然村自治模式、湖北秭归县的村落自治模式、广西河池市的屯级党群共治模式、广西贵港市的"一组两会"模式、广西融水县的"五会屯治"模式等五种模式,使村民自治获得了新的发展,对村民自治由制度到实践、由悬空到落地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无论是清远模式还是其他四种模式,都引发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引起地方实践部门重视并立即着手解决,以推进这一改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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