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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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乡建设》2015年第11期30-30,共1页

摘  要: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意味着贯彻实施了11年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关 键 词:城市房屋拆迁 补偿工作 山西省 征收 人民政府 人大常委会 行政区域 

分 类 号:TU984[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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