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权益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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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金融》2015年第23期3-3,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些发达经济体的货币监管当局相继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 我国“一行三会”也按照分业监管的要求建立了类似机构。发达经济体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主要是基于对现代金融复杂性的认识。金融混业经营导致的过度杠杆化和创新,造成了误导甚至欺诈,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消费行为。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既是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约束,也是对广大公众的公共金融教育。

关 键 词:国际金融危机 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 发达经济体 保护机构 边界 金融混业经营 货币监管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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