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郝银侠[1]
机构地区:[1]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陕西宝鸡721013
出 处:《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17-21,共5页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基 金:陕西省教育厅项目"社会变动中的制度变迁: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粮食供应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4JK10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BZS0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抗战初期,因粮价不高,国民政府对民食未进行供应;全国粮食管理局时期,粮食暴涨,国民政府开始对民食进行供应,但因掌握的粮食非常有限,民食供应主要集中在四川,其他各省仅有极少量供应;1941年田赋征实之后,田赋征实后的余粮全部用于民食供应,民食供应范围较前明显扩大。惟民食系在供应军粮、公粮后的余粮中配拨,相对于广大民众的大量需求,为数甚少。不过,少量的民食供应与不多的民食资金,对于缓解民食供应的压力、稳定后方社会秩序、坚持持久抗战,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积极因素更是凸显。战时国民政府粮食供应的重点首在军粮,次在公粮,后在民食,故对民食供应似不宜要求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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