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分配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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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亚思 

机构地区:[1]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出  处:《中国农业会计》2015年第10期6-7,共2页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摘  要: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关 键 词:科目核算 盈余返还 专业合作社会 盈余分配 盈余公积 分配资金 试算平衡 农村合作社 合作社章程 财务管理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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