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名称权的商标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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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晓月 

机构地区:[1]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15年第11期33-34,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近年来,随着电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许多知名的真人秀节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捧,例如《奔跑吧兄弟》、《极限挑战》、《爸爸去哪儿》等节目均收到了热烈的反响。许多不法分子企图利用以上节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其注册在各类商品与服务上。

关 键 词:电视节目 商标法保护 名称权 电视娱乐节目 真人秀节目 不法分子 消费者 美誉度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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