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对特权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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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课题组 

出  处:《党政视野》2015年第10期32-32,共1页

摘  要:1.建立严格的反特权、促廉政法律体系。从廉政建设的立法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限权性立法,第二类是廉政规范性立法,第三类是反腐败惩治性立法。《英国文官守则》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赠送的礼品、酬金和馈赠,如果出于外交礼节不便谢却,接受礼品前应事先请示,事后礼品交公处理。《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原则上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和私人性职务。

关 键 词:外交礼节 公职人员 德国联邦 限权 前应 私人性 高薪养廉 政府机构 财产状况 在三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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