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路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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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志国[1] 

机构地区:[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157-161,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乡商会组织与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研究"(编号:11CGL101)的阶段性成果;湖南省社科基金2015年度项目"商会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路径研究"的支持

摘  要:商会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具有内生动力。其主要路径,一是在法律法规创制、修改方面,参与国家法的创制和民间法(行规行约、行业标准、行业规划等)的制订;参政议政,参与制订国家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行性。二是在司法方面,宣传、劝诫企业遵纪守法;配合、监督、反馈国家的司法行为;参与调解、仲裁商事纠纷或矛盾;实施行业自律,对企业监督;代表行业参加集体诉讼,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三是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代表行业与政府沟通,参与政府决策,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反馈,增加依法行政的压力。商会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路径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对良性的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形成不可或缺,是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商会 市场经济法治化 国家法 民间法 自律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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