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立法经验与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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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宁峰[1] 李芸[2]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5年第6期52-61,共10页Forum of World Economics & Politic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研究"(11&ZD16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立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安全意义上的地理信息安全立法;二是信息安全意义上的地理信息安全立法。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立法具有独特的经验:首先,明确地理信息安全机构的法律地位;其次,将情报安全和信息安全予以区别立法;再次,注重安全需要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最后,详细规定地理信息安全的司法审查内容。当前我国《测绘法》修订已经将地理信息安全摆在首位,借鉴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立法经验对完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美国 地理信息安全 立法经验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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