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自11月起暂停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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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11期8-8,共1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简称备案费)。该公告指出,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E1)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不含本13)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总署 备案 暂停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改委 专用帐户 财政部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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