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律师,从律师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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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红宇[1] 

机构地区:[1]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审判》2015年第21期42-43,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应当相互依托,共同实施法律,推进法治建设。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关 键 词:律师 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共同体 法院改革 法治建设 于全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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