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立法保护评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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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秀哲[1]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理论月刊》2015年第12期96-101,150,共7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35)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早在1995年即制定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2010年修改通过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在价值取向、保护对象、体系设置、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特点鲜明,既有好的经验也有立法的不足。通过立法保护个人资料是信息社会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必然要求,由于文化同源,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更值得大陆借鉴。

关 键 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个人资料保护法 个人资料 立法保护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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