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经济法论坛》2015年第1期192-204,共13页Tribune of Economic Law
摘 要:从古至今,土地制度均是圈之根奉,然则我圈之情况尤为特殊,在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下,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分而治之,更增添了我国土地制度之复杂性。在我圈,农村土地制度又叮谓土地制度之本.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构建之基石。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端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产生之初依靠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来约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立法目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 分离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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