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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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拥军 

出  处:《纳税》2015年第11期85-85,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建材生产企业,其中我公司生产:的水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日前,公司购入一台大型锅炉用于水泥生产线,公司厂区与家属区相邻,锅炉同时用于部分家属区供暖。请问,我公司混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 水泥生产线 产能 混用 建材生产企业 即征即退 固定资产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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