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破除政企不分国资委将只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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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15年第11期13-13,共1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对国有企业、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国资委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企经营、管理中的角色做出清晰界定。 《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其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将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则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并且,国资监管机构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

关 键 词:改革和完善 国资委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政企不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裁判员 国有资本投资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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