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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15年第11期15-15,共1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11月20日,财政部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5]205号)。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原账编制2015年年终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6年1月1日的新账,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新账中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要求,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6年的月度、年度会计报表。

关 键 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速递 政策 会计信息系统 年度会计报表 明细科目 资产负债表 新制度 

分 类 号:F812.3[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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