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的“税负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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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盼 

出  处:《人才资源开发》2015年第21期94-95,共2页

摘  要: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官员不得与民争利 政府该不该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一直都是古今中外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的大问题。汉武帝之后的历朝历代,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到底是国家经营,还是民间经营,一直摇摆不定。唐初,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发出了坚定的声音。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官员不得与民争利。与之相对应,政府全面退出一般生活品的生产和经营,放开手让民间来主导。

关 键 词:唐高祖李渊 生活必需品 明法 唐太宗李世民 流通税 结构性减税 优惠政策 国民财富 税赋 《唐律》 

分 类 号:F812.9[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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