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治理“分权”实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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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超[1]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

出  处:《决策》2015年第12期56-57,共2页Decision-Making

摘  要:南京市向社会分权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不管不问,而是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依法履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分权改革要想取得良好效果,首先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并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市场、政府与社会“三手”的有机结合。一张社会分权目录清单,让南京市的社会治理创新再一次引发各界关注。这份名为《城市执法关联事务向社会分权目录》的名单,在今年5月正式推出。这份名单上,列出了暂住人口管理、养犬管理、消防安全检查、

关 键 词:事后监管 分权改革 暂住人口管理 职权法定 事中 枢纽型 信息披露 登记管理机关 公益慈善 财务行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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