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立法模式评析——兼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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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曼[1] 

机构地区:[1]青海师范大学

出  处:《商》2015年第44期232-232,共1页Business

摘  要:目前,我国商事领域主要由民法和商事单行法调整,商法体系颇为混乱,缺乏统一性纲领,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加快商事立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选择商事立法模式上,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民商合一论者和民商分立论者分别持不同的态度。笔者认为,中国不适合制定包含有所有商事规范的《民法典》,也不适合制定《商法典》,立足于中国现实,我国在拥有《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的同时,应制定一部具有商事统领性的总纲即《商事通则》。

关 键 词: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分 类 号:D923.9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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