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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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黎静[1] 

机构地区:[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

出  处:《海峡法学》2015年第3期9-14,共6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立法起步早,在简洁开放的投资准入制度、管理体制的"最小变动原则"、灵活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较大的"法规松绑"力度、公开透明的立法过程等方面都值得大陆借鉴。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扁平、高效、灵活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授权立法,并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发挥好立法对试验区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关 键 词:自由经济示范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 立法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127.5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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