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县改市:势在必行又要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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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华东师大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地名》2015年第11期6-7,共2页China Place Name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设市标准”,“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了“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关 键 词:行政区划调整 经济实力 经济规模 审批程序 中小城市 管理权 城镇化 标准 

分 类 号:F299.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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