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在护工收费管理应用中的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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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胜茹[1] 何金爱[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科,广东广州510630

出  处:《护士进修杂志》2016年第1期25-27,共3页Journal of Nurses Training

基  金:广东省护理学会护理科研项目(编号:YH20140202)

摘  要:目的探讨通过评定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不同,比较生活护理工作量的差异,为护工的收费管理提供可考量的依据。方法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评估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自理能力的4个等级,测定护工为各等级患者提供的工作量的大小,衡量护工工作量的差异。结果 ADL Ⅰ-Ⅳ级患者需要护工护理的工作时间之间有差异,评分为Ⅳ级的患者需要照顾的时间是最长的;不同ADL等级患者对有些生活护理项目所需时间是不同的。结论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不同,需要护工提供的生活护理工作量不同,建议根据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制订护工提供生活护理的标准,并制订相应的收费制度,为护工部门或公司提供收费依据。

关 键 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护工 工作量 收费管理 护理管理 

分 类 号:R471[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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