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是法律实施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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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勾浩 曹景辉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肇东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第6期20-21,共2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四个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象宽泛,涵盖整个社会,包括公民及一切组织机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的是司法行政及权力机关。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体现的是法律实施,即守法与执法。守法与执法都应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框架下按程序进行。

关 键 词:法律实施 社会主义法制 质量技术监督 司法行政 有机统一体 特种设备检验 检验机构 强制措施 组织机构 使用单位 

分 类 号:TP31[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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