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理性认缴资本”的再解读——兼与罗正恩同志商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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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小伟[1] 周志海[1] 魏磊[1] 

机构地区:[1]无锡市工商局

出  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11期75-77,共3页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摘  要:对于“北京金电兴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欲增资至987654321万元(以下简称9万亿)被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驳回”一事,业内业外点赞的不在少数。昌平区法院就认为,工商部门对“非理性认缴资本”申请的驳回并无不当。罗正恩在其《刍议全国首例行政机关驳回“非理性认缴资本”登记申请被诉案》(中国工商报8月8日第3版,以下简称《刍议》)一文中也持相同观点。对此,笔者存有异议:关于注册资本改革的专业性讨论应建立在方向性基础之上,类似“行政化”审查方式的回潮有违商事制度改革的初衷,并不值得提倡和推而广之。

关 键 词:注册资本 非理性 北京市工商局 同志 解读 制度改革 能源技术 工商部门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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