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  被引量:1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万国华[1] 王才伟[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50

出  处:《理论月刊》2016年第1期81-86,155,共7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FX13-005)

摘  要:股权众筹对我国现有法律的概念框架造成冲击,证券法规制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正当性引发对"证券"概念的反思。从证券应然范围与实然范围分析可得,我国证券法应引入"证券"的一般概念,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界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将投资性合同囊括在内,由此肯定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证券法属性,从而确定证券法规制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逻辑起点。通过分析我国"公开"与"发行"的内涵与外延可得,股权众筹构成证券的公开发行,可通过借鉴美国JOBS法案众筹发行豁免注册的相关规定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豁免规则,以期在促进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关 键 词:股权众筹 证券法属性 豁免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