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对我国公司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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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秀文[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6

出  处:《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73-79,104,共8页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福建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13C011);福建省教育厅课题"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A13055S)

摘  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于2014年6月颁布最新公司法,并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治理结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重组等相关法律规制的完善。日本新公司法通过采用"设置监查等委员会之公司"制度来促进公司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并引进多重股东代表诉讼保护母公司股东权益,从而完善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对我国公司法制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日本公司法修改 公司治理 多重股东代表诉讼 母子公司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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