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转换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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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远鹏 

机构地区:[1]湖北省科协

出  处:《财会月刊(合订本)》1993年第6期18-19,11,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物资企业,不论外贸内贸,都要执行财政部新颁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同时废除原物资企业会计制度。1.新制度与原《国营物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老制度)比较,增设了45个科目,保留了20个科目,废除了55个科目。即①除了“特准储备物资”之外,其他凡有“物资”一词的科目全部作废;②除“管理费用”科目之外,其他老的费用科目全部废除;③所有的基金科目(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用基金、特准储备基金、工资基金)都予以废除;④打破了资金专款专用制,凡带有“专”字的科目(专用拨款、专用基金、专项材料。

关 键 词:新制度 制度转换 物资企业 工资基金 管理费用 资用 大修理基金 福利基金 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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