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财会月刊》1994年第8期55-55,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一般纳税人199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销售的煤炭,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考虑到煤炭调整税率的通知,一些地方收到较晚,部分纳税人在5月份仍按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情况,纳税人在5月份销售的煤炭,如已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计算 煤炭产品 纳税人 煤炭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简化手续 实际情况 购货方 月份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