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成员国审核机制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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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代英杰[1] 韩佳霖[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海事》2016年第1期64-64,共1页China Maritime Safety

摘  要:涵盖有关安全、培训、防污染、载重线、吨位丈量和预防碰撞等一些条约修正案IMO成员国审核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所有成员国的审核成为强制规定。该审核机制预计每年将对近25个成员国进行审核,进而确定成员国履行并实施IMO法律文件的程度。实施该机制的目的在于帮助提高IMO成员国履约水平,该机制将反映成员国作为船旗国、沿岸国以及港口国在实施IMO相关法律文件过程中履约的总体情况。

关 键 词:成员国 IMO 机制 审核 法律文件 强制规定 吨位丈量 防污染 

分 类 号:U692.2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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