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侵权编立法“实物中心化”研究——以SNS网络著作权侵权为出发点谈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著作权特殊保护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亨[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3期35-43,共9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权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权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理应避免《德国民法典》就"实物中心化"对中国立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知识产权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根据其性质加以特殊保护,或以"标注原则"、"法定赔偿精确化"、"诉讼成本开支保留"核心,为知识产权保护之特殊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 键 词:《德国民法典》侵权编 “实物中心论” 恢复原状 法定赔偿 诉讼费用 

分 类 号:D516.933[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