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催生空气净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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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海霞 王玥珺 

机构地区:[1]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16年第2期42-43,共2页Law & Life

摘  要:事件回放2015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原来,该餐厅为净化用餐环境,购置了空气净化器。为弥补设备及运营费用,餐厅自作主张,在餐费之外向每位顾客加收1元空气净化费。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

关 键 词:空气净化器 价格举报中心 用餐环境 就餐环境 张家港市 运营费用 自然资源 餐饮企业 

分 类 号: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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