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公司重大环境污染评析  被引量:2

Analyzing the Lawsuit Cases of the Grea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in Ta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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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茜[1] 曾媛媛[2]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境保护》2016年第1期47-49,共3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违反法律将副产酸低价出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某企业,而该企业又将这些副产酸偷偷排放到泰州市的两条河流中。经法院审理,该六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环保领域赔付额最高的民事赔偿。

关 键 词:泰州市 江苏省 环境污染 环保 危险废物处理 化工企业 严重污染 公共利益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1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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