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判决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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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6年第1期5-6,共2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据英国《卫报》报道,由猴子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日前终于落下帷幕,美国旧金山法院最终裁定: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美国地区法院法官表示,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扩大了动物保护法的范围,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动物可以拥有版权。该案源于2001年,英国户外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 Slater)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拍摄黑冠猕猴。

关 键 词:美国国会 版权 拍照 猴子 法官 动物保护法 判决 2001年 

分 类 号:D822.37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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