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互联网广告规定的更新与局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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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人[1] 高乔[2]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 [2]北京大学

出  处:《中国出版》2016年第3期38-41,共4页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  金: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大学生微信阅读优化与拓展研究"(2015030518)成果之一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传播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日益增多,影响力不断扩大。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实现了互联网广告总体有法可依,并重视互联网广告的网络情境,规范了互联网广告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有诸多更新与贡献。但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比如对搜索引擎推广、软文广告如何规范与监管,新《广告法》还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建议在新《广告法》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细化、优化具体法律条文,使其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关 键 词:互联网广告 广告法 网络传播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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