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冯果[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新华月报》2016年第4期72-73,共2页Xinhua Monthly
摘 要:在商事实践中,因公司内部利益冲突或意见分歧严重导致公司僵局的情形并不鲜见。司法解散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引入,标志着司法所代表的公权力量介入公司僵局并为陷入僵局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成为可能。遗憾的是,公司法并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公司僵局破解机制,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司法解散之诉审理中又秉持审慎介入的态度,倾向于作出不予解散的裁决。问题是当事人之间的争端并未因裁决的作出而得到真正化解,司法解散预设的制度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充分认识该类纠纷的特殊性,超越公司僵局的表象,深入具体考察僵局背后导致僵局形成的争端本身并妥善作出处理,才是审理该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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