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被引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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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昌东[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2016年第2期85-91,共7页Law Science

基  金: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刑法的立法边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刑法立法的一种新的取向,"新刑法工具主义"产生于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表现为刑法为应对社会发展的危机,在其原有的实用工具主义的基础上,衍生出以安抚民意、稳定民心、减少转型危机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为立法导向的目标,并以此目标为导向的立法活动。"新刑法工具主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刑罚功能定位不当是其产生的根源性原因,并在金融刑法立法扩张过程中有着最显著的反映"新刑法工具主义"偏离了刑事立法的法益基准,造成了立法空置或选择性司法现象。为贯彻法治国家立法正当性标准,有必要在批判性反思"新刑法工具主义"取向的同时,促使刑法立法的理性回归。

关 键 词:新刑法工具主义 刑法立法 批判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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