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俗广告话语修辞框架的再批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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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媛[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新闻学院

出  处:《美术观察》2016年第3期25-26,共2页Art Observation

摘  要:2003年以来,《美术观察》杂志[设计批评]和[手][评]栏目多次剑指低俗广告,但近年来国内各大媒体上“低俗广告”依然屡见不鲜。2015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格”《广告法》正式实施,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法对很多规定进行拶‘充和细化,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体现了政府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的要求?当回顾现实中的电视广告、生活场景里的商业广告,依然发现设计者在概念立意、叙事策略、结构排版时用力方向存在偏差,低俗倾向在广告实践的意指、隐喻、故事里被故意渗透。批评低俗广告的修辞框架,对广告法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意义,对于当下的广告批评和设计批评来说,也提供了一种深入探究的可能性。

关 键 词:《广告法》 设计批评 话语修辞 低俗 《美术观察》 监管力度 电视广告 商业广告 

分 类 号:H15[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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