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的缺失与重建:从“鞍钢宪法”到组织主人翁行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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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国栋[1] 王晓杰[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1期75-86,共12页Studies on Marxism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管理范式的后现代审视与本土化研究"(14FGL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新组织理论和组织治理研究"(11&ZD15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西方管理思想的演进逻辑及其范式转换研究"(13AGL00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本土组织管理移植的内生机理与经验研究"(W20142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随着资本活力的释放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对财富和效用最大化的追逐大有逐步成为我国社会转型的主导逻辑之势,我国的企业民主也随着"股东至上"的美国公司治理范式的推广而日渐式微。重塑组织主人翁精神,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行为,是"鞍钢宪法"对于重建当代企业民主的重要启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职工参与决策,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功能以及打造自我管理团队等维度,可以尝试建构我国国有企业组织主人翁行为的运作机制。

关 键 词:企业民主 “鞍钢宪法” 组织主人翁行为 国有企业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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