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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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12期60-61,共2页Administration Reform

摘  要:高秦伟近日撰文认为,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配,一方面要充分诱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展开自我规制,重视私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自我规制进行后设规制,强调行政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衔接和协调。通过社会自我规制使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身份集于一身,从而使得被规制者从内部实现自行规制自己的行为。

关 键 词:行政法规范 自我规制 现代社会 经济社会问题 规制者 政府规制 自我意识 积极主动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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