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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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毅 

出  处:《人大建设》2016年第1期47-49,共3页

摘  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近年,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改进的方面。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行政区域 国家事务 人民管理 当家作主 有效形式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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