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及其立法选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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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笑辉[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重庆400045

出  处:《理论探索》2016年第2期116-122,共7页Theoretical Exploration

摘  要:随着全国人大授权33个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进入制度构建阶段。"同权市场""借征入市""规划主导"和"地票交易"四种典型模式,在入市主体、政府职能、客体范围、城乡规划、土地用途、法律形式、收益分配及主导机制方面多有差异。从制度评价看,"同权市场"市场规律主导、外部成本过高,"借征入市"存在不合法的"合法性","规划主导"有违市场规律的"入市","地票交易"为依托征地的市场创新。全国统一立法应遵循正当利益、价值平衡、市场主导等原则,从现行法整体出发,构建市场主导的入市模式:以集体为主体,政府退出交易;通过地票实现"增减挂钩";保证集体、国有土地"经营性"的一致;采用出让、出租与抵押的交易形式;建立土地发展权税收体系。

关 键 词:集体建设用地 同权市场 借征入市 规划主导 地票交易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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