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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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年第3期40-40,共1页

摘  要:近日,《黑龙江省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出台,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高原生活补助金按年发放.第一年的在批准入伍后12个月内发放完毕,第二年的在服义务兵役期满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大学生奖励金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原则上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关 键 词: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 补助金 义务兵 优待金 黑龙江省 一次性 大学生 

分 类 号:F249.21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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