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表达自由法律限制的论证方法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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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彦涛[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66-78,共13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宪法价值评价研究"(项目编号:14BFX02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宪法价值实现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表达自由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样不能没有边界,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也是应当受限制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拥有表达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公民表达自由进行了限制。而我国《宪法》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过于笼统和模糊,可以运用类型化和价值填充的方法进一步确定。当然,为了获得确定的结果,最终需要在个案中运用比例原则和分量公式。总而言之,应当在宪法、法律、个案三个层面运用法律方法对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展开论证,厘清表达自由法律限制的边界。

关 键 词:表达自由 价值填充 类型化 比例原则 分量公式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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