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程序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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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尚豪[1] 康健[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112-118,共7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反恐法确立了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和人民法院认定并存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程序,即双轨认定程序。从法律性质上讲,国家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认定应属于行政认定范畴,人民法院认定则属于司法认定范畴。反恐法对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规定较为抽象,缺失对认定程序的具体构建。由于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程序性质不同,应区别两个认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审核方法、名单制作以及公布程序、监督和救济制度。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双轨认定程序下,两者之间应建立衔接机制,以确保效率和公平的有效兼顾。

关 键 词: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认定程序 行政认定 司法认定 

分 类 号:D92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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