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律官”的三种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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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文韬[1] 高恒天[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学术论坛》2016年第1期154-157,共4页Academic Forum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道德他律视域下的中国古代‘民律官’模式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5BZX103)

摘  要:道德的运行存在着自律与他律两种机制。就中国古代官员的道德他律而言,除了存在着官方系统内在的自上而下的监察模式外,还存在着来自民间的他律模式——"民律官"。"民律官"模式可使贪官污吏受到制裁,清官循吏得到褒奖。中国封建社会官员道德的"民律官"模式,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当今中国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中国古代 “民律官”模式 借鉴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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