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法》实施与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殿军 

机构地区:[1]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96-101,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MZ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850029);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3DMZ006);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L201434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50315)

摘  要:新《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包括30个自治州在内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自治州、城市民族区和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有了重要的法治资源,为加强民族立法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提供了规范指引。民主立法程序便利各族群众有效参与立法,立法评估和备案审查制度是提高民族法律法规立法质量的可靠保障。而对存量民族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和清理,扩大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立法能力与立法水平,是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新《立法法》 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 地方立法权 

分 类 号:DF2[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