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要“谨言慎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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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科学种养》2016年第3期63-63,共1页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宣布新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2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关 键 词:《农药登记证》 广告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 技术推广机构 科研单位 学术机构 专业人士 行业协会 

分 类 号:S482[农业科学—农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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